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怎样解决?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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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当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由于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三个程序,导致很多当事人忽视了劳动仲裁的结果重要性,以为还有法院阶段,可以在法院阶段进行反驳,但很多案例证明,仲裁结果往往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胜诉率高吗?
数据显示有近八成都能胜诉。但是我们要理智的说明一下,这里所谓的“胜诉”,可能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下面举个例子:
我们假设劳动者要主张10万块钱,其中3万是欠薪,1.5万是加班费,5.5万是其他,那么会有以下三种“胜诉”结果:
(1)事实清楚,劳动仲裁委员会也都找到了10万的依据,最后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10万;
(2)事实清楚,但劳动者10万的请求中有一些是双方无法举证的、事实不清的例如加班费等争议,企业的律师通过举证技巧、庭审技巧、文书表达等方式、最后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4万;
(3)劳动者只能证明欠薪事项,其他仲裁请求通过公司律师的努力、予以全部驳回,最后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3万。
换句话说,只要是劳动者主张的几条里有一条最后被认可,就视为胜诉。
专业劳动律师提示:劳动仲裁案件提交证据越多越好吗?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以下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常见情况
1、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8、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0、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1、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2、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仲裁员如何审核认定证据?
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仲裁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仲裁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