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1、开庭前事项:
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读仲裁庭记录。
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2、宣布开庭:
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介绍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并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询问双方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审调查阶段: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宣读劳动仲裁申请书,陈述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仲裁员会就申请人陈述的内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仲裁员会就被申请人答辩的内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要求逐一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补充证据。
注:涉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出庭作证的,应庭前向仲裁委申请。
仲裁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
4、经过庭审调查,仲裁员宣布进行庭审辩论环节:
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过程中,仲裁员会就争议焦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
辩论顺序一般是按照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如有)。
5、辩论终结,仲裁员会询问各方最后陈述意见。
申请人:一般回答请仲裁委支持我方全部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一般回答请仲裁委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6、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仲裁庭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7、庭审结束:
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名按手印,认真仔细的看笔录,有问题就跟书记员反馈进行更改,确认笔录完全无误后再签字。
8、宣判
一般来说都是择日,根据案情不同,时间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得等半个月到一个月才会有消息。
裁决书会详细载明案件事实、仲裁理由和裁决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企业面对将要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案件要重视、积极应对。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更可以在企业管理,树立权威方面有积极的影响。
很多企业说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率非常高,不请律师,甚至懒得理不去应诉,更省事省钱。
对于此,本律师只想说,假如员工申请要求单位赔偿10万, 后公司积极应诉加上专业律师的帮助 后只判决赔偿1万块,算是真正的败诉吗?
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员工属于无理取闹,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连开庭都不去,这 终导致了仲裁委的缺席判决,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单位肯定是不利的。
对于企业来说劳动争议普遍存在传染性强和秋后算账量大特性。员工在企业上班时,即使企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在职时也不会提出。等到离职时提出赔偿诉求,并且是一个人打赢了很多人会效仿(所以就算遇到必输的劳动纠纷案件企业不妨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把官司的时间拖长,不要让员工轻易地拿到赔偿,可以使其它员工知难而退,树立企业的管理权威。),企业不提前知晓并规避其中的风险,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很难赢得官司。
法律延伸:
劳动纠纷仲载举证期多久
法律对劳动纠纷仲裁的举证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举证的期限也不一,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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