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准备哪些证据?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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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都知道,证据制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核心,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从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来做出判断的。
证据要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定要知道它的“三性”
一、真实性: 基础的证据一定要是能反映真实的事实,不能是伪造的,不能是基于主观意识而形成的。比如公司单方面制作一个没有你签名的考勤记录,且又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那就属于缺乏真实性。
二、合法性: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证据的构成合法,来源也要合法。比如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必须由社保部门来认定。如果是通过医院来认定的工伤,肯定是不合法的。再比如一个劳动合同要是合法生效,则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
三、关联性:也就是说必须要和证明的事实存在逻辑关联。比如劳动者要证明公司克扣工资,但劳动者仅仅提交一个安排加班的通知,这个就属于关联性不够。
你面对提起劳动仲裁过程中,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争议官司胜负至关重要。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件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劳动者注意:按照自己的诉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想要证明劳动关系,就要准备好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表、工牌工服等。
之后就是填写证据清单,证据清单非常重要,既是证据的索引,又是质证辩论的关键。
证据清单的3大构成:
1、证据编号:
证据清单所列编号要与证据一一对应,方便劳动者查找,也方便后期仲裁员梳理案件。
2、证据名称:
例如工资流水,微信考勤打卡记录,解聘通知书等。
3、证据内容:
即证据所证明的相关内容,表明了你的证据与仲裁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也是双方质证和辩论的焦点。
例如,考勤记录,证明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注意: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审理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目前实践中,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企业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