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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怎样赔偿?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5人看过举报

二手房买卖违约怎样赔偿?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房地产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有哪些样的

二手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4、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因此,合同违约的数额需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约定,但约定的数额是不能过分的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有超过的标准,那么对于超过的部份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尽可能按条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方式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签订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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