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传唤或拘留该注意哪些方面?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被警方传唤或拘留您需要记住这6点很重要
如果突然被警察带走,很多人都是慌张的,内心压力与外部压力使你变得神情恍惚,很容易说错话导致加重处罚,那么接下来我教大家几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冷静对待,不要慌张,头脑清醒是做笔录的一个重要前提,要不然你根本不知道警察问的什么,你也不知道自己回答的什么,稀里糊涂就认了
2.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有可能只是想向你了解一下有关案件的情况,如果你拒不配合,很有可能被当成从犯刑事拘留,认为你在包庇罪行。
3.有权了解警察的信息,在被带走前要问清楚警察的信息,哪个派出所的,警号等信息,及时告知家属,如果24小时没有被放出来,让家属委托律师去会见。
4.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话多必失这一点大家都应该清楚,警察询问的时候不会无缘无故给你唠家常,对案件情况没有关系也可以拒绝回答。
5.有权查看修改笔录,做完笔录可以查看自己的笔录有没有问题,有没有记录错误的地方,如果有可以及时让修改。
6.遇到严刑逼供,这时候更要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在任何笔录、证据上签字,并且牢记刑讯逼供人员的姓名、样貌;刑讯逼供过程、手段等;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第86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根据该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项法律帮助。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30天,就是在30天内,案件材料会被送至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准逮捕,7天之内会知道到底会不会被逮捕。简单点说,这37天范围内(最长时限37天)属于“黄金救援期”。 因此,“黄金37天”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并非所有的案件从拘留到逮捕,都要经历37天时间。
犯罪嫌疑人从被第一天拘留时起,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虽然捕前、捕后两个时间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可以,但是时机不同,效果也就不同,取保成功与否也不同。
批捕前的阶段,专业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和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最真实,起草和出具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才会更有血有肉有理有据有说服力。走形式、走过场、敷衍没内涵的取保候审申请一但提交,可能面临的就是不予取保候审,无疑错失了一次宝贵的机会。
接下来,在人民检察院批捕期内,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刑事律师争取和人民检察院充分交换法律意见,争取依据三种不予逮捕的情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没有逮捕的必要,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证据要求。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和办理取保候审。
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必须将人释放,人就可以暂时先回家,也就意味着律师的不予逮捕的意见得到采纳;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会继续将人关押在看守所。
实践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想再申请取保,难度就很大。所以在拘留后检察院批捕前,是争取取保的关键时间,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促成取保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