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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对方违约怎么办?广州专业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二手房买家违约的怎么处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二手房买家违约的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家违约的,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卖方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支付定金,或者合同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可以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定金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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