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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纠纷律师欠货款工程款法院起诉会怎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被拖欠货款工程款法院起诉会怎么?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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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原告A公司、第三人R公司与被告W公司在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Y2017121401),合同中约定原告和第三人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需按结算约定支付原告货款壹佰伍拾伍万圆整(1550000元),合同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原告、第三人于2019年03月13日前将货物交付被告并验收完成。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圆整(¥465000元),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圆整(¥1085000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发出律师函,被告均推诿拒付,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欠款。

原告A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085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为133817元(利息计算开始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为被申请人应当付清款项之日;利率为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息时间暂按40个月计息,以实际付清款项之日为准);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

一、原告驻马店市A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08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A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南京W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京W电气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70元,原告驻马店市A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被告南京W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93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W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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