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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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安徽两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律师代理原告起诉并胜诉

发布者:徐婕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728人看过 举报

2017-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代理原告韩某某诉请:2011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部分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2012年1月18日,双方经结算后签订《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汇总表》,确认被告尚欠原告881043.83元。2012年6月10日,被告出具《对账单》,确认后期付款情况以及尚欠559468元未支付的事实。2012年6月18日,被告一的关联企业另一公司出具《收据》,承诺以其开发的某房屋抵付欠款。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付款或房屋过户义务,故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请求被告一支付工程款559468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经过庭审调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一、被告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韩子明工程款559468元及逾期利息(以5594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2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二对上列欠款在开具承诺抵销的559468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本律师点评:本案能大获全胜的基本在于在律师的提醒下,原告能保全好证据如收据、对账单、汇总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徐婕律师,女,汉族,毕业于安徽大学,中共党员,现为“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经验和律师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6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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