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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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唐政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XX0104刑初89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辩护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XX指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A诉刑诉(2017)8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B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A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B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4月,被告人A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无“由中国XX公司专卖”字样或专供出口的卷烟在本市静安区XXXXX号XX内售卖,同年4月23日,被告人A所购买的300条专供出口的玉溪(国际版)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50,556元)在被运输至本市XXXXX号物流点时被民警截获,其后民警又在本市民德路XXX号查获被告人戚某某储存于此的300条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XX(白)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50,556元),被告人A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A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A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A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坦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A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缴获的卷烟等予以没收,
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B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担任过调解员(上海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