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65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申请人包XX在被申请人内蒙古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东方小区”工地上从事木工,日工资300元。2022年10月2日13时05分许,申请人在工作中被从楼上掉下的木板砸中,导致受伤,当日入住鄂尔多斯广厦医院,住院24天后于2022年10月26日出院,支出医疗费17576.21元。出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骨折(3-10肋)、右侧肩胛骨骨折。2022年10月28日,申请人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11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2023年4月12日,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2023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九级,停工留薪期确认6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即2023年4月27日和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人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16850元。由于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不支持一次性医疗不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律师观点:对于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