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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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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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顶账方式取得房屋,开发商以实际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交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6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17年1月13日,原告赵XX和益生小区的原开发商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进行资产转让,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16套房屋顶账。后被告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手益生小区,被告的股东高XX认可上述房源的顶账,并在顶账明细上签字。被告也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和原告签订13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给原告,同日给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另双方于2021年2月1日签订了2号车库的认购协议书。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车库的交付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被告已经具备交房条件,但是拒不交房,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法院要求被告交付13套房屋和2号车库,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框架协议》、B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均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B房地产公司对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认可,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以集宁益生小区住宅16 套作为部分股权转让金交付原告,B房地产公司法人变更交接明细中亦载明包括13 套案涉房屋在内的16 套房屋划给原告,且有B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武XX签字,被告B房地产公司与赵清华签订了案涉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双方已就房屋抵顶情况已达成一致,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按照约定交付13 套涉案房屋及 2#车库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