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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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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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起诉被告周X偿还借款及利息

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5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起诉被告周X偿还借款。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现原告履行了约定的出借款项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合并计算后超出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限制,应当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提供其车辆作为质押担保,未办理质押登记,不具备公示效力。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某偿还本金16000元;

二、被告周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原告吴某支付所欠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标准为:从2019年8月5日起以16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至本判决第一项确定本金全部付清时止;

余桂林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湖北省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电视台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