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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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者: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667人看过 举报

2025-10-1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小X(化名),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河南XX律师。

被告:小X(化名),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化名),驻马店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小X(化名)与被告小X(化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小X(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原、被告非婚生子小X(化名)、非婚生女小X(化名)均由原告小X(化名)抚养,被告小X(化名)自2023年5月起,支付小X(化名)、小X(化名)的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直至小X(化名)、小X(化名)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负担小X(化名)、小X(化名)2023年-2024年的保育费7400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于2017年4月5日生育儿子小X(化名),于2018年11月12日生育女儿小X(化名)。自子女出生后,原告承担着抚养两个子女的主要责任,被告于2023年5月离开,未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被告作为母亲,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的非婚生子小X(化名)、非婚生女小X(化名)均由原告小X(化名)抚养,被告小X(化名)自2025年5月23日起,支付小X(化名)、小X(化名)的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被告小X(化名)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开户名:小X,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沙河XX),直至小X(化名)、小X(化名)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被告小X(化名)享有小X(化名)、小X(化名)的探望权,原告小X(化名)应当予以协助;

二、原告小X(化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无财产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小X(化名)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冯光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现执业于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毕业之后在深圳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7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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