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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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者: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521人看过 举报

2025-10-1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小X(化名),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河南XX律师。

被告:小X(化名),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化名),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X(化名)诉被告小X(化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小X(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非婚生子小X(化名)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2年4月起每月向小X(化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X(化名)年满十八周岁止;

2. 请求判令被告负担小X(化名)2022年-2025年的保育费等10345.5元;

3. 判令被告对小X(化名)进行探视,具体探视方式为:被告可在节假日、寒暑假来原告居住地址进行探视;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打工期间相识,后双方自由恋爱,于2018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双方于2019年5月16日生育一子小X(化名)。2022年4月被告不辞而别,对孩子不管不问,从未联系过孩子的生活状况。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原告独自抚养孩子,经济负担较重,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接受良好的教育,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承担起作为母亲的义务,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被告小X(化名)辩称:同意小X(化名)由原告小X(化名)抚养,其从2025年6月起每月15日向原告小X(化名)支付小X(化名)当月抚养费600元,至小X(化名)十八周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非婚生子小X(化名)由原告小X(化名)抚养,被告小X(化名)从2025年6月起每月15日向原告小X(化名)支付小X(化名)当月抚养费600元,至小X(化名)十八周岁。

二、原告小X(化名)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小X(化名)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冯光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现执业于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毕业之后在深圳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7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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