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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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平舆县冯光泽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3人看过 举报

2025-10-14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小X(化名)。

委托代理人:冯XX,河南XX律师。

被告:小X(化名)。

原告小X(化名)与被告小X(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小X(化名)及其委托代理人冯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小X(化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小X(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LPR基础利率计算从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不断通过微信陆续向原告借款,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被告仅偿还借款6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拖延拒付,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予以支持。

被告小X(化名)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小X(化名)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向本院提供证据:

1. 原告与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5张,聊天记录显示被告认可和同意偿还借款60000元;

2. 微信转账截图、微信电子账单50张;

3. 原告与被告的抖音聊天截图;

4. 原告与被告的通话录音光盘一张,以及配套录音整理转换为文字3张;

5. 原告与被告(2023)豫1723民初****号案卷材料;

6. 被告被判处刑罚(2019)豫1723刑初***号判决书。

原告以上述证据证明从2020年7月份到2021年5月份,自己向被告转款合计80300元,但被告仅于2021年5月10日转款偿还9000元、2021年5月12日转款偿还800元,扣除被告偿还的9800元,余款仍有70500元未偿还,但经双方商定被告偿还上述借款60000元,被告也在微信、通话录音,以及抖音聊天中均认可和承诺偿还60000元。被告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夏季至2021年6月份,原告与被告进行恋爱处对象,其间被告曾经常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供自己多次向被告微信转款合计80300元(不含521元、1314元)。上述借款经原告追要,被告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微信转款偿还原告9000元、2021年5月12日转款偿还原告800元。二人产生矛盾终止双方婚恋关系,原告曾通过微信聊天或电话录音形式向被告追要下欠借款,被告与原告微信聊天称“放心吧,一共你借给我6万元,我记住呢,现在这样我不亏”,原告微信回复“你算的账不对,不过你偿还我六万我认”。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原告向被告追要上述借款的两次电话录音显示:被告称“既然不来往了,我欠你60000元,每年偿还20000元,三年内还清怎样?”。2023年5月9日,本院受理原告起诉被告追要借款60000元,被告因刑事案件正在被关押无法正常进行民事诉讼,原告撤回起诉,本院(2023)豫1723民初****号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双方商定的被告借原告上述款额按60000元偿还,经原告追要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60000元,有原告向被告微信转款电子凭证明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告向被告追要60000元借款的电话录音,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为凭据,应当予以采信和支持。原告请求被告从2022年1月1日支付借款利息,因双方没有约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小X(化名)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小X(化名)借款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小X(化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小X(化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光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现执业于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毕业之后在深圳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7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
1411720********19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