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小杰(化名),男。
被告:小婷(化名),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光泽,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杰(化名)与被告小婷(化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小杰(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
2. 要求被告退还彩礼25万8千8百元;
3. 支付小孩抚养费5万元。
事实与理由:2022年2月14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20年8月11日生一男孩小威(化名)。被告于2023年3月前后无故离家出走,并拉黑联系电话,至今一次未回过家,夫妻感情已破裂。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望依法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小杰(化名)提出离婚,被告小婷(化名)同意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小威(化名)由小杰(化名)抚养,小婷(化名)自2025年起至小威(化名)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小杰(化名)支付其子小威(化名)的年抚养费4200元;
三、小婷(化名)对小威(化名)享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小威(化名)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次探视时,征得小威(化名)同意后,可将小威(化名)接走小住两天;
四、小杰(化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2元,由原告小杰(化名)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平舆县冯光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