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
2016.07-2017.12 | - 上海A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试验室仪器设备。
- 上海CC公司,对外投标青岛教育采购项目,其中包含AA公司供应的仪器。
- 2016年7月,CC公司中标,并如约与AA公司签定仪器采购合同。
- 2017年2月,再追加采购合同。
- 2017年12月,A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仪器的安装和验收。
- CC公司开始拖欠货款,催几次,才支付一小部分,累计欠款达40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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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 AA公司催讨不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 案件分析: |
| - 诉讼准备工作:
- 委托手续
- 采购合同
- 送货及验收证明
- 已支付和未支付货款对帐单。
- 催讨的文件。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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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的难点:
- CC公司的青岛中标项目,是本案AA公司回款的保证。
- 本案财产保全中,执行法官告知,AA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中,该中标项目(在青岛)的股权持有人已转让至第三人,导致法院无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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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的变化应对 |
| - AA公司紧急委托律师调查中标项目转让情况
- 调查结果发现,CC公司是向关联公司低价转让财产。
- 律师在庭审前,与AA公司负责人开会,分析CC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A公司的权利,该低价转让行为无效,AA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并明确告知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及行使方法。
- 庭审中,CC公司表示承认欠货款,但是没钱,并表示反正你们打赢后申请强制执行,CC公司也没财产,你们能找到财产是你们的本事。
- 法官主持下,双方调解,AA公司在已经知道撤销权可使用的情况下,接受法官调解,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将还款期间压缩在半年内。(给撤销权行使:1年,留出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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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结果 |
2018.11 | CC公司承诺分六期(每月一期)支付拖欠的货款, 违约金:如CC公司不依承诺付款,则增加20万元违约金; |
| 尾声 |
| - CC公司支付三期后,再次违约,以无钱为由拖欠支付。
- AA公司律师催促几次后,时间已近最后支付期限。于是准备好撤销权的诉讼文件,准备按照原计划,提诉撤销CC公司青岛中标项目的转让行为,使之成为CC公司的可执行财产。并发送副本给CC公司,作为提诉前的最后一次沟通。
- CC公司向其律师询问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履行了支付义务。但作为讨价还价,违约金只支付了10万元,AA公司为了避免讼累,同意减免,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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