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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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赔偿,17万美元

发布者:姜梦军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3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美国 AA贸易公司(卖方)

被告:台资上海 CC公司(买方)

诉讼请求:判令上海CC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合同赔偿金20万美元;

案件结果:一审判决CC公司支付违约金17万美元,双方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基本案情:

2016.12-2019.12

1、 美国 AA公司,是日资在美国注册并经营的贸易公司。

2、 上海CC公司,为台资企业。

3、 美国著名汽车品牌DD公司,为汽车行业上游公司,在中国上海设有工厂。美国 AA公司、上海CC公司都是其下游零部件供应商。

4、 201612,经DD公司介绍,美国AA公司成为上海CC公司的次级供应商,所供部件经上海CC公司组装到自己的商品中再最终提供给DD公司的中国工厂。

5、 20176月,美国 AA公司和上海CC公司试验阶段合作顺利,进入批量供货阶段,美国公司明确告知上海CC公司,因为部件是专供DD公司使用,所以上海CC公司所下发的订单,不能取消不能退货,双方往来沟通及订单下发都是以电子邮件进行,除主送销售人员外,同时抄送各方关联人员。

6、 20177-20192月,上海CC公司不断要求美国 AA公司提高供应量,由每周10000件提高到每周12000件,在每周的需求计划表中,都表示上海CC公司的需求量在上涨,同时,要求美国 AA公司督促其中国工厂在元旦、春节加班生产,以满足供应量上涨的需求。并要求美国 AA公司提供书面承诺,保证持续16周、每周12000件的滚动需求供应,美国 AA公司协商中国工厂后,邮件同意。

7、 20193-5月:

1) 20193月,上海CC公司突然邮件通知,称DD公司设计变更,可能要取消已下发订单,请不要准备5月份及以后的材料,具体取消订单数量待定。

2) 美国 AA公司立即回复,坚持按照原订单计划,运送剩余13万件订单。

3) 上海CC公司随后由不同人员发来相互矛盾的三项指示

(1) 要求美国 AA公司提供五一黄金周前后的供货保障;

(2) 要求美国 AA公司按照新的送货日程运送全部订单货物;

(3) 提出新的28万件需求计划,要求美国 AA公司降价15%

4) 上海CC公司和美国 AA公司就订单取消如何赔偿,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进行了多轮沟通,包括:剩余订单数量、剩余原材料、设备摊销及人工费用等。

8、 201957日,双方再次通话协商后,美国 AA公司给出新的索赔报价:含设备折旧在内33万美元;201958日,上海CC公司提议,根据剩余订单(数量*单价=30万美元),主张索偿事宜,不再计算设备等费用;201958日,美国 AA公司表示同意,希望上海CC公司给出一个书面承诺(附索赔单)。上海CC公司推托再等一等,还有新订单,等确认DD公司无送货需求后再签。

9、 20196月,上海CC公司又发函要货二次,送货2万件左右,此时剩余未完成订单6份,货物数量6万余件。美国 AA公司再次附上变更后的索赔单(数量*单价=20万美元)

10、 20197月,上海CC公司称DD公司还有最后一批送货需要,要求美国 AA公司再等一等。

11、 20198月,美国 AA公司拜访DD公司,确认DD公司就该项目,启用了全新设计,根本不可能再用原部件,也不可能再有新订单,再次向上海CC公司提出赔偿事宜。

12、 上海CC公司开始否认,称只是代替DD公司采购,应由DD公司先赔偿后,才能支付给美国 AA公司。

13、 201912月,美国 AA公司与DD公司在新的项目上,再次合作,有了新的订单,上海CC公司马上主张抵销,称用新项目上的订单冲抵上海CC公司在旧项目上的未完成订单。

14、 美国 AA公司马上书面告知,新项目是美国 AA公司与DD公司的另外单独合作,与上海CC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相对性,不能用于冲抵。

15、 美国 AA公司的日本母公司委托日本某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后,上海CC公司依旧拒绝赔偿。

2020.03-2021.03

美国 AA公司无奈,汇报日本母公司后,联系本事务所诉讼追讨。

202103月,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分析:

1、 涉外网络交易的难点:

1) 网络交易证据零散。
没有一份正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就意味者没有详细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等产生争议时用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各种出现异议时的讨论,双方都是通过往来邮件进行,并无线下交易时的会议记要、补充协议签订 ,产生的讨论事项时间跨度有可能非度长,中间还穿插其他的事项讨论,双方边协商边进行。

2) 涉外贸易翻译量大。
卖家为日资美国公司,生产厂商为日资中国公司,买家为台资中国公司。买卖双方之间的沟通以英文进行,卖家收到订单后,与母公司及中国工厂之间用日文沟通。

3) 涉外网络交易、翻译量巨大
因为双方往来邮件,都是在前一封邮件的基础上,回复的,同时抄送多人。律师在翻译时,有时一封邮件的完整翻译,就多达一百页之巨。
这也是为什么前面
美国 AA公司于20203月份委托本律师所洽谈追债,而直到20213月才签署委托聘用合同的原因——律师花了近一年时间筛选证据邮件,并翻译成中文,形成了可以诉讼的证据,因此才正式接受委托。

2、 本案的应对策略

1) 从邮件中找出双方协商时相关解除合同与赔偿的约定

2) 关于具体损失,专项财务审计最准确,但单方委托可能会造成缺失费用扩大,放入诉讼程序中,请求法院指定审计风险最小。

2021.08

20216月,律师所完成了委托手续及诉状和证据筛选工作。

20218月,美国 AA公司完成了签字,及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2021823日,上海某区法院正式受理。

诉讼中的变化及应对

2021.10-2022.08

本案累计证据交换及开庭,共计4次,二次线下,二次线上。争议如下:

1、 法律适用:
上海CC公司认为应适用《民法典》,
美国 AA公司认为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争议结果:法院确认适用CISG

2、 损失数额:

1) 第二次开庭后,法官决定由双方自行核查剩余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损失,如不能自行核查,则由法院主持核查。

2) 20224月,由于疫情缘故,线下核查改为线上视频进行。美国 AA公司协商中国生产工厂,按照上海CC公司的要求,提交了库存清单,由上海CC公司的技术人员及律师,视频连线现场随机抽查,用了近二个半小时时间,配合上海CC公司完成了库存数量的盘点工作,并对不同原材料进行拍照。

3) 美国 AA公司对不同材料提供了进货单,对半成品价值进行估算,并专项的举证(上海CC公司不同意签署书面核查报告)。

3、 损失关联性。

1) 上海CC公司:
对于剩余原材料数量的合理性,半成品价值估算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剩余成品的数量怀疑是恶意后期加工形成,并提出赔偿4万美元以结束本案;

2) 美国 AA公司:
得益于前期近一年的翻译工作及证据筛选,美国 AA公司立即提交证据中的反驳说明:

(1) 准确指出哪些邮件反应,是上海CC公司要求提供16周滚动供应保证,

(2) 哪些邮件表明美国 AA公司已经及时通知中国工厂立即停止原料采购,

(3) 哪些邮件证明,美国 AA公司已经告知当前成品及半成品加工数量。

诉讼结果

2022.09

法院依据美国AA公司已经举证的实际损失,裁量后判决上海CC公司因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额: 17万美元(约折合109万人民币)。

尾声

1、 美国 AA公司基于商业信任,通过订单进行交易,因无特别合同责任约定,故只能依据通用法律规定进行,导致部分权利无法主张(主张证明难度过大,费用大于赔偿)。

2、 因为美元突然升值,导致本案胜诉后,因汇率损失约2万美元。

3、 美国 AA公司后期积极配合律师,完成实际损失的核查,为本案判决,提供的有效的依据。

4、 上海CC公司,收到判决后,虽有波折,但最终双方律师积极沟通下,顺利完成了赔偿款的汇付。


姜梦军律师,2008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8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奉贤区
  • 执业单位: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