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
2016.09 | - 日资深圳AA包袋公司,专业生产箱包,因生产需要,需要租赁厂房及工人宿舍。
- 深圳CC物业公司,管理某村内工业园区多年,同时对外招租。
- 2017年9月,AA公司与CC公司签订《物业管理与代理租赁租赁合同》,约定:
- 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
- 每月租金:28000元
- 租赁押金:74000元
- 合同租期:2年(20160XXXX180925)
(另租宿舍18间,月租金9000元)。 - 合同签订后,AA公司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以适应生产需要,并委托搬家公司,迁入生产设备。
- 2017年3月20日,CC公司突然通知AA公司,称“我公司(被告)与原房东租赁合同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原房东与我公司不再续签。……超出的合同期由原房东负责。”
- AA公司经向原房东询问,原房东明确告知CC公司所言不属实,2017年4月30日后,原房东与二房东租赁合同到期,且原房东准备租给某学校,不同意继续履行二房东签定的超期的租赁合同。
- AA公司催促CC公司与原房东协调继续履行系争合同事宜,CC公司拒绝履行协调义务,拒不办理合同终止交接,拒不归还押金。
- AA公司,被迫紧急另寻厂房,并于2017年5月搬离,向原房东办理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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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 AA公司与CC公司协商不成,遂委托律师诉讼: - 装修费用损失:226550元
原告装修费用319835元,本应按24个月分摊成本,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还有17个月无法分摊,损失:319835÷24×17=226550元 - 房屋租金上涨损失:162180元
- 系争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一方中途退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而被告只提前一个月通知,原告紧急搬迁导致租金上涨损失。
- 新厂房月租:48800元,18.77元/平方米,
原厂房月租:28000元,14元/平方米 厂房月租差:18.77-14=4.77元/平方米 厂房租金损失:4.77×2000×17(个月)=162180元 损失合计:226550元+162180元=388730元 |
| 案件分析: |
| 1、背景: - CC公司与原房东合作多年,一直代表原房东对外出租厂房和公寓房,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AA公司基于信任,未查看CC公司与原房东委托及租赁期限。
- 该工业区,位于村内,非城镇建设用房,在不动产交易中心,AA公司委托律师根据现有信息,查不到是否有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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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准备工作: - 《物业管理与代理租赁租赁合同》
- 装修合同及发票
- 替代厂房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发票。
- 搬迁时租车合同及发票。
- AA公司与CC公司协商文件。
- 在工业区所在村的网格管理员处,对方只确定所有人是原房东,但不告知,是否有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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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案中的难点: - 异地办案,多项取证需要长途往返,为了节省AA公司成本,只能针对必要事项取证,舍弃了一些补充事项证据;
- 语言障碍,有些证据是以粤语固定。
- 系争租赁厂房装修,因原房东已经再次出租,由厂房改为学校,所以旧装修已被拆除,无法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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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的变化 |
| - CC公司原本请求对装修进行鉴定,因为原装修被拆除无法实际勘察鉴定,故AA公司提供设计图纸及装修合同以及装修报价及结算发票,以便法院依法委托鉴定。
- 公司随即撤回鉴定申请,拒绝交纳鉴定费用。
- 法院以AA公司提供的装修数据,认定了装修损失。
- 二房东超过原租期的转租合同,未经大房东认可,超期部分分无效。
- 基于法院的调查,法院确认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建筑物的租赁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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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
2018.08 | - 保证金退还,支持
- 搬迁费用,调整为:44128元
- 违约金,因合同无效,AA公司未严格审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合计调整为CC公司支付:158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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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心得 |
| - 一方面,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一般对合规性审查都比较重视。
- 另一方面,租赁成本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
-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为促进经济发展,人员的思想的活跃程度,走在了法律的前面。与本案厂房相似,当地存在很多这样的村内建筑,在村委员会有备案,却无不动产权证书,很多都在出租使用中,其租赁合同同样存在无效的风险,但有些生产企业也愿意冒险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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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的委托完成了。
- 客户的新租厂房会有同样的风险吗?有的,2020年发生了,大房东与二房东发生纠纷,不过幸运的是,大房东认可了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律师只是提供了书面指导和文件起草,AA公司顺利的与大房东直接续签了租赁合同,未产生诉讼。
- 以后,还会有风险吗?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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