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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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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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证据固定,证据不足时请求的调整对诉讼结果至关重要

发布者:姜梦军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A女士(委托人)

被告:苏州CC公司

诉讼请求:返还借款本金852.7万元人民币

案件结果:支持

基本案情:

2008.06-2009.05

  1. AA女士与CC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2. 出借人:AA女士,金额1500万人民币
  3. 借期:2年,约定了月利率
  4. AA女士按照CC公司要求,分六次汇款1500万元给CC公司
  5. CC公司收到后,出具了六张收据
  6. CC公司累计支付利息247.3万元

2011-2013

  1. 女士自行催讨失败;

2015

  1. 女士再次催讨失败后,委托律师提起本案;

案件分析:

  1. 民间借贷的要点:
  2. 借款真实发生
  3. 借款数额明确
  4. 借款合法。

  1. 诉讼准备工作:
  2. 借款合同
  3. 催款证明
  4. 已有邮件的公证
  5. 诉讼时效的连续性——书面催款函。
  6. 已履行出借义务的证明
  7. 1500万收据;
  8. 1100万银行转帐记录
  9. 剩余400万银行转帐记录找不到

庭审中的变化

法官对1500万收据为何只有1100万转帐记录产生疑问,认为400万借款直接提供现金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AA女士汇款发生在2008年——2009年,距诉讼时已经六七年,找不到,一时也想不起剩余400万的汇款是通过哪个银行汇出,以为有了对方收据就足够了。

为防止影响到其他债权的认定,代理律师当庭向法官请求减少本次请求金额(无转帐记录的400万元本次不请求),法官同意,并当庭判决。

判决结果

法官支持了AA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案心得

民间借贷,在社会上经常发生,明X手里拿着对方借条,诉讼结果却不尽相同。

代理律师认为,提供充分的证据,使整个借款链条清晰明确,更容易取得法官的支持。

如果债权人借款时不书面写明,履行中不保留交往证明,可能发生争议时不取得和固定证据,法官凭什么要相信你方的陈述是真实的,对方的抗辩是虚假的?在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就必然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尾声

AA女士最终,在已注销的银行卡流水上,发现了上述400万元的转帐记录,并委托本律师另行提起诉讼,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姜梦军律师,2008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8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奉贤区
  • 执业单位: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