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姜梦军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A女士(委托人)
被告:苏州CC公司
诉讼请求:返还借款本金852.7万元人民币
案件结果:支持
基本案情: | |
2008.06-2009.05 |
|
2011-2013 |
|
2015 |
|
案件分析: | |
| |
| |
庭审中的变化 | |
法官对1500万收据为何只有1100万转帐记录产生疑问,认为400万借款直接提供现金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AA女士汇款发生在2008年——2009年,距诉讼时已经六七年,找不到,一时也想不起剩余400万的汇款是通过哪个银行汇出,以为有了对方收据就足够了。 为防止影响到其他债权的认定,代理律师当庭向法官请求减少本次请求金额(无转帐记录的400万元本次不请求),法官同意,并当庭判决。 | |
判决结果 | |
法官支持了AA女士的诉讼请求。 | |
本案心得 | |
民间借贷,在社会上经常发生,明X手里拿着对方借条,诉讼结果却不尽相同。 代理律师认为,提供充分的证据,使整个借款链条清晰明确,更容易取得法官的支持。 如果债权人借款时不书面写明,履行中不保留交往证明,可能发生争议时不取得和固定证据,法官凭什么要相信你方的陈述是真实的,对方的抗辩是虚假的?在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就必然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 |
尾声 | |
AA女士最终,在已注销的银行卡流水上,发现了上述400万元的转帐记录,并委托本律师另行提起诉讼,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