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惊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6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卢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管XX、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两原告借款4000000元,并承担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15.75%计算,至2021年10月12日暂计380000元,以上总计438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中的律师费用由两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转账、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和承诺,表明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关于借款金额,虽然原告出具了情况说明,但未提交252000元的交付依据,故借款本金按3748000元计算。原告诉请的利息,应按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计算(3000000元按年息12.5%,748000元按年息15%)计算。对于原告主张的抵押权,因双方确已按约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的该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的律师费,按照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和本案的工作量,酌定为15000元。被告胡XX、华XX未到庭应诉,被告胡XX在微信中称已支付利息1090000元,但庭后多次联系,均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
裁判结果:
一、被告胡XX、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XX、王XX借款本金3748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000000元按年息12.5%计算,748000元按年息15%计算)。
二、被告胡XX、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XX、王XX律师费15000元。
三、如被告胡XX、华XX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管XX、王XX有权以常州市武进区某房屋(常房权证武字第0×**)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41840元,由原告管XX、王XX负担2640元,由被告胡XX、华XX负担3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