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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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对方一直不支付货款,原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法院支持,取得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郑泽敏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4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从事木质颗粒生产销售业务,201812月份开始与被告合作,向被告供应木质颗粒。截止至今被告欠原告供货款92128.25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支付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因此原告委托郑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92128.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口头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在20192020年期间,双方亦实际履行了该买卖合同,原告陆续供货,被告陆续付款。现被告累计92128.25元货款未支付,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支付该款项。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并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2128.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52元,财产保全费941元,合计1993元,由被告负担。

郑泽敏,男,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执业,原某上市公司高管,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擅长处理: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