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11523号
原告:肖X,女,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X,女,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X与被告陈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X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X撤回本案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X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肖X负担。
审 判 员 何大寨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周维维
书 记 员 廖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