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云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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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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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上)

作者:肖云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2次举报

案件背景

承办的真实案件。部分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信息做调整。或为当事人隐私保护,或因时间较久遗忘。

20215月,经一之前服务过的客户介绍,他所在小区一户邻居,家里遇上法定继承纠纷,需要律师介入。邻居的父亲在不久前去世。母亲还在世,子女一辈有两人:姐姐(委托人),弟弟。爷爷奶奶辈均已不在人世,故第一顺位继承人:母亲,姐姐,弟弟。

父亲走的较为突然。原本两位老人,为了居住更加便利,出售了原老房子,想置换一套。原房子也已经出售,置换的购房合同也已经签订并网签。原房子出售得420万,新房子购入价350万。但就在这个节点上,父亲突发疾病,未能抢救成功,过世。

照理来讲,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过世,继续履行的话,应当由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当然房子的话涉及到限购问题,所以可能继承人会无法履行,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不赘述)。他们当时的操作是:取消了原来的网签备案,重新做了一个新的网签备案,购买人为母亲、孙子(即弟弟的儿子),其中母亲占1%,孙子占99%,也就是相当于送给孙子了。

 

委托人的想法

这个案子经电话沟通后,姐姐与我约时间面谈。面谈中,得到这样几个信息:

(1)本来没有想诉讼分割遗产,全部的钱给老母亲养老。诉讼是母亲提出来的,母亲对于之前将房屋登记给孙子的做法后悔了,来找姐姐问,能不能起诉把房子要回来;

(2)姐姐认为,既然弟弟家既然几乎拿了母亲所有的钱,那么就应该承担照顾母亲的义务,养老送终,但弟弟似乎拿了房子后,对于赡养义务就开始推脱,要求姐姐来承担;

(3)能把遗产确认为房屋份额最好;(这样不用担心执行问题)

基于以上,希望尽可能追回一些,将来母亲真的需要什么用钱的地方,给她留着。

分析案件

当时我给委托人说了以下几点:

(1)首先是法律关系问题。根据委托人的描述,在父亲过世后,重新办理了网签备案,更换了购房人,也就是解除了原来那份合同(当然,作为继承人是不是可以对原合同的解除提出质疑,这就要看合同约定等了,不过讨论这个问题就非常复杂了,本案也不涉及),重新订立了一份新合同。新合同是由母亲和孙子作为购房人购买,所以遗产原则上应当还是售房款,想要做成房产份额,比较难;

(2)委托人可以争取的部分,也只能是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一份。首先售房款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母亲,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母亲、委托人、弟弟三人分割,具体分割方式视情况,母亲因为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会多分;

(3)母亲将房款用来购房的行为,房款中一部分是委托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剩余部分是母亲应当分得的一半以及继承的遗产。对于母亲该行为,应当理解为母亲对孙子的赠与。所以母亲想要拿回她自己部分的财产,那么需要另外再打撤销赠与的诉讼,但如果母亲精神没有问题,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种撤销诉讼胜诉可能性较低。

再后来没过几天,委托人又告诉我,母亲又改变了想法,不想要回钱了(可能弟弟在知道母亲有想法后又讨得了母亲的欢心)

所以该案件就起诉,法定继承纠纷。

案件进展

后续就很平常的签委托合同、准备起诉材料、开调查令、立案。经过漫长的等待,开庭。我们主张的诉讼请求,420万的一半作为遗产即210万,210万的三个继承人均分,即70万元。

本来法官就喜欢调解,这类涉及家事的,就更偏向于调解。开庭当日,委托人和我到场,被告方母亲、弟弟、律师都到了法庭。法官经过几轮拉扯后,将我和对方律师叫到庭外其他小房间。法官问我:原告能不能调解,比如少拿一点?我回复:原告是可以调解的,但被告要告诉我给多少,我去问问原告意见。然后法官问被告律师意见,被告律师说:母亲现在一分也不愿意给女儿。所以哪怕是5万、10万也没法谈。我这一听,那就开庭吧。完全没有谈的必要了。

庭审中,母亲也算是绝对站在了弟弟一方,通过律师的嘴,诉说着委托人的“不孝”,认为委托人应当失去继承资格。我方则拿出事实证据,证明了此前委托人与父母的相处是较为融洽的,并不存在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形。因为还涉及到一些材料需要补充,法院安排改日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被告证人指出,有一次死者(即父亲)向她表述过,因为委托人不孝顺,表示不给委托人继承。

我方证人则围绕委托人在父亲生前与父亲相处较为融洽、父亲生重病时送他就医等等事实,进行陈述。证人证言,本身也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性证据,所以如此情形一换一,在法院几乎就没有什么参考性了。

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母亲与父亲是一直共同生活的,那么母亲尽到了更多的照顾义务,这点是不可辩驳的,所以母亲一定会多分。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母亲继承90万,委托人与弟弟各继承60万。

判决后,母亲与弟弟均不服,就上诉到中院,说了些有的没的,完全不成立的理由,没有意外,中院维持。

但问题到此还没解决,因为所有遗产原都在母亲手上,母亲算是管理人,所以法院是判决由母亲向委托人和弟弟支付。

但母亲是一个高龄老人,压根不怕执行手段。然后现在所有的钱都用于买房,房子又送给了孙子,怎么把钱执行回来,这就是一个问题了。

也不出意外的,在胜诉后,母亲完全站在儿子孙子一边,完全不予配合。执行无果,并且基于客观情况,我们申请法院解除了对母亲养老账户的冻结及执行,因为总要确保母亲的基本生活。

到此,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法定继承的诉讼还没有达到根本目的,即拿到钱。

于是,我建议委托人打债权人撤销之诉……(未完待续)



手机、微信号:13564695442。肖云崇律师,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