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物流公司(原告)为*建筑劳务公司(被告)提供渣土运输服务,由于*建筑劳务公司(被告)并没有按照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故*物流公司(原告)便将*建筑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
*物流公司(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物流公司(原告)委托,要求法院判令*建筑劳务公司(被告)履行付款义务。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物流公司(原告)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发现原告缺失部分运输单据,因此,就缺失运输单据的这一部分,补充证据用以证明原告已履行了运输义务,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其次,原告并没有就运输费向被告开具足额的发票,而按照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原告开具发票是被告付款的前置条件,因此,在开庭前,原告需要开具足额的发票,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二。再者,在原告已有的运输单据上,有案外自然人(实际是被告的挂靠人)的签字,找寻证据证明案外自然人有代被告签署运输单的权限,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三。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判决了*建筑劳务公司(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2、裁判结果:本律师代理*物流公司(原告)获得了胜诉。
四、律师观点运输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与其他服务类合同有相似的风险点。其一,如何证明运输已经完成?最好是有合同相对方在相关文件或票据上签字确认,签字周期根据运输周期来定,若运输周期较短,最好半个月左右签字/盖章确认,若运输周期较长,最好一个月左右签字/盖章确认,当然,有结算文件最好。其二,若是自然人签字,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其具有签字结算的权限,否则很容易在诉讼中出现巨大风险。
王崧年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