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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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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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外举债或担保,妻子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么?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2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经丈夫由于商事交易的原因,为公司对外借款做了担保,由于公司怠于履行按期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不仅起诉了公司、丈夫,还连带妻子一并起诉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事情发生后,由于能够基本确定丈夫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妻子是否承担责任便尤为重要,关系着夫妻一辈子的财富是否都将付诸东流。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了妻子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本案相关案情、查看了本借款纠纷所涉及的所有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也联系法院查阅了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一则,原告并没有有力证据致使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时保护妇女的舆论,应当尽可能的通过律师的诉讼代理行为,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也即保护妇女的权益。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债权人请求妻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其举证不足以证明妻子系该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其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裁判结果:妻子无须向原告支付共计180余万元及利息我方代理妻子获得了胜诉

四、律师观点

第一、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夫妻不知情一方的权利,但是,夫妻一方在对外举债时,仍然应当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从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上根本解决问题,也可避免夫妻双方一辈子的积蓄损失惨重。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已开会通过,现行民间借贷的利率即将大幅度降低,也即国家法律将不再保护年息24%及36%了,可能降为12%-18%之间,故,请涉及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尽早采取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王崧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