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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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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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尽量避免损失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2016年,两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口头约定月息2%,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及欠条。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了借款,但被告未如约偿本付息,其行为构成违约。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由于原被告之间并未书面约定借款利率,因此,为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快追回借款,原告委托了本律师代理。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本案相关案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司法判例。发现:如何证明原被告实际约定了利率并进行了履行,这将是本案的关键。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关于利息,尽管原告并未举示直接证据佐证借贷双方存在利息的书面约定,但结合被告在借款期间内定期偿还固定比例金额资金的行为,被告在偿还固定比例资金后仍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原借款本金金额的行为,转账明细与欠条已形成间接证据链,原告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2、裁判结果:被告偿还50万元及利息,我方代理被告获得了胜诉

四、律师观点

我们在借款前,应当审核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字按手印(防止代签)且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在借条里,要写明双方身份信息、送达信息、本金、利息、担保条款、违约条款、管辖条款等等,出借最好通过转账形式;当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一定要尽快启动诉讼程序、保全程序解决,熟不知很多借款人在初始都尚有财产,一旦收到被起诉的信息后,均快速转移了财产。最后提醒读者,国家现即将大幅度降低法律支持的借款利率,故请约定2%月息或者3%月息的借款人都请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个人简介王崧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