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王崧年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858000941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北京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承包人要工程款?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4246人看过 举报

2025-02-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李*(原告)是某工程实际施工人张*(被告)找来分做部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之一,李*(原告)与张*(被告)之间签订了结算协议,但张*(被告)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故李*(原告)便将张*(被告)及工程的承包人城建公司(被告)起诉至法院。

城建公司(被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城建公司(被告)委托,要求法院判令驳回李*(原告)对其的诉讼。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城建公司(被告)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发现案涉工程业主方已结清工程款,城建公司亦与张*(被告)结清了工程款,因此,城建公司并不差欠任何人款项,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其次,张*(被告)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了李*(原告),那么李*(原告)的身份性质应当是层层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只能是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层层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换句话说,李*(原告)连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款项的权利都没有,更何况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二。再者,张*(被告)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李*(原告)之前,是向其出示过张*(被告)与城建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合同,其上载明张*(被告)无权将工程全部或部分再行分包,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三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采纳了本律师意见,驳回了李*(原告)对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

2、裁判结果:本律师代理城建公司(被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建设工程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诸多,实际施工人作为工程的真正承做人,需要随时注意保护自身的权利,否则很可能导致自己的工程款无法获得,甚至连自己的垫资款都无法收回。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保驾护航,一方面,在工程的承做过程中,尽可能降低风险,另一方面,一旦出现纠纷,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王崧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85 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