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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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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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必须做到借条与转账流水一一对应,否则存在败诉风险!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1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慧(原告)与彭*(被告)自2016年起成立公司并共同经营产品推广项目。双方之间基于公司运营存在上百万的资金往来,而在往来资金中,又存在不少的借款还款。因公司亏损,在彭*退出了公司后,李*慧便要求彭*归还借款,遂发生本案纠纷。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彭*(被告)委托,抗辩李*慧(原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协助被告仔细梳理了双方之间的每笔资金往来,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已不能完全分辨出具体的借款金额。因此,预测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根据原告当庭举示的证据作出有效抗辩,将是本案关键点。基于此,本律师庭前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案例,预测原告可能会举示的证据及持有的观点,撰写了庭前代理方案,最终获得代理胜诉。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原告在大量的往来账中,无法举示出具体的借款金额,也无法提供相应的借条或者合同依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律师代理被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若双方存在多项经济往来时,若要出借款项,一定要做到一份借条对应一笔银行转账,且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好“借款”,这将是获得胜诉的关键所在


·个人简介王崧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