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1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李*慧(原告)与彭*(被告)自2016年起成立公司并共同经营产品推广项目。双方之间基于公司运营存在上百万的资金往来,而在往来资金中,又存在不少的借款还款。因公司亏损,在彭*退出了公司后,李*慧便要求彭*归还借款,遂发生本案纠纷。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彭*(被告)委托,抗辩李*慧(原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协助被告仔细梳理了双方之间的每笔资金往来,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已不能完全分辨出具体的借款金额。因此,预测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根据原告当庭举示的证据作出有效抗辩,将是本案关键点。基于此,本律师庭前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案例,预测原告可能会举示的证据及持有的观点,撰写了庭前代理方案,最终获得代理胜诉。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原告在大量的往来账中,无法举示出具体的借款金额,也无法提供相应的借条或者合同依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慧撤回起诉;本律师代理被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若双方存在多项经济往来时,若要出借款项,一定要做到一份借条对应一笔银行转账,且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好“借款”,这将是获得胜诉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