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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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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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上市公司获得胜诉!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7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深圳**网络公司与深圳市**信息公司签订《计费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深圳**网络公司使用深圳市**信息公司的计费服务系统为深圳**网络公司的数字商品实现交易环节计费功能,深圳市**信息公司向深圳**网络公司提供计费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收取计费服务费;深圳市**信息公司以一个自然周为支付周期对当周的销售净收入向深圳**网络公司支付。20198月,深圳市**信息公司应向深圳**网络公司支付的费用为80万元但拒绝支付。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深圳**网络公司(原告)委托,向深圳市**信息公司(被告)追偿销售收入。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仔细查阅了该案现有证据材料,发现: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子公司,本案原告能否胜诉不仅仅关系着款项能否收回,还关系着上市公司的披露及业绩问题,这就是本案的难点及关键所在。因此,本律师协助原告向被告发送催款函,不断收集和完善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条,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采纳。被告未按时向原告支付20198月份的销售收入,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裁判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支付80万元及利息;本律师代理原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尽量对每一笔款项都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这将减少守约方的举证内容,当双方出现纠纷时,也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清晰的权利维护


毕业于厦门大学,已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法院与证券公司有过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