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5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图公司与铝**公司签订了两份《铝型材购销合同》,**图公司向铝**公司购买铝材。2016年5月18日,**图公司、铝**公司签署《应收账款确认书》,载明,截止2016年5月18日,**图公司欠铝**公司货款49万余元,约定2016年7月18日前付1万元,于2017年5月18日前付清。嗣后,**图公司未再付款。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铝**公司委托,向**图公司追偿货款。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该案现有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两份《铝型材购销合同》,其中约定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如何理清两份合同所指向的真实交易内容,是本案的难点及关键所在。因此,本律师协助铝**公司询问了当时的所有承办人,不断收集和完善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铝**公司与**图公司之间供应铝材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关于**图公司尚欠铝**公司货款金额的问题。**图公司认可的交接单中均没有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的签名,故双方关于货物的签收并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应收账款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铝**公司举示的送货单据载明的金额与《应收账款确认书》载明的金额和**图公司已付款金额能够相互对应,故一审法院对《应收账款确认书》上载明的尚欠货款金额予以确认,**图公司尚欠铝**公司货款49万余元。。
2、裁判结果:**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铝**公司支付货款49万余元及违约金;本律师代理原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大家(尤其是公司)在进行商事交易行为时,应当尽量规范交易合同,做好合同风险管控;一份尽量完善的合同非常重要,其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几率,亦可以提高发生纠纷后获得赔偿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