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原告极大可能未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被告基于信任先行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收据。其后,原告凭借该收据向被告诉讼索要20余万。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被告主张确实未收到该款项,为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委托了本律师代理。
2、代理思路:本律师在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本案相关案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司法判例。发现:如何证明被告未收到该款项,这将是本案的关键。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原告已就交付房款20余万元提供了证据,且该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情形,除此之外,被告也未提交原告诉请返还购房款20余万元缺乏事实依据的证据,故被告辩称其未收到原告支付的购房款20余万元,本院不予采信。
2、裁判结果: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余万元。
四、律师观点
现实生活中,不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往往对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甚至漠视。在当今法治社会的情况下,仍然凭喜好、义气、面子等随意签署协议、对外担保、出具书面凭据,熟不知就是这么一个行为,可能导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毋庸置疑,这个损失将会摧毁大部分小型企业或者一个家庭。因此,再次提醒读者,法律风控已是当今社会商事交易最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