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郎律师代理的原告:胡XX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胡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欠款本金393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以39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月9日为1222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讨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以上金额合计45522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交通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结算表,能够证实被告欠付劳务费39300元。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律师费,符合借条约定,律师费也实际产生,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段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向原告胡XX支付劳务费39300元,并支付2022年8月2日开始至款清之日为止按照年利率7%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由被告段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向原告胡XX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段XX负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