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关某诉称,其常年从事房屋建筑工作。2021年5月,被告颜某承包江某乙位于某市某区某镇某村的房屋建设工程,并通过关某丙雇佣原告等人从事建筑工作。2021年5月20日上午,原告在一楼楼顶拉送砖工作时,从步梯口掉落,造成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损害,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被告颜某辩称,其并非原告的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搬砖工作已交由关某丙承揽,原告系受关某丙雇佣并由其发放工资,与被告无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干活前曾饮酒且未尽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实在案涉工地干活时掉落受伤,先后在某医院等机构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某鉴定所鉴定,原告损伤程度构成九级伤残。另查明,原告曾就同一事实起诉江某乙、颜某等多人,后按撤诉处理。在该案庭审中,原告自认系关某丙安排其干活并由关某丙发放工资。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颜某是否为原告关某的实际雇主,是否应当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受被告雇佣,但被告予以否认。法院结合另案庭审笔录查明,原告自认是案外人关某丙让其去干活,工资由关某丙发放,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颜某系其实际雇主。原告本次诉讼主张与前次陈述存在矛盾,且未提供证据予以合理说明。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颜某系其实际雇主,即不足以证明被告是本案责任主体。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原告关某负担。
【律师价值】
唐广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捕捉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主张雇佣关系的诉求,唐律师精准锁定原告在另案庭审中的自认陈述,将其作为核心抗辩证据。通过梳理发包、承揽与雇佣的多重法律关系,唐律师成功论证了被告颜某并非实际雇主,切断了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直接责任联系。其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促使法院准确认定责任主体,最终实现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胜诉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广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