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曹某与第三人吴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1年12月,吴某与被告王某甲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后在驻马店市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吴某在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甲转账,并出资为王某甲购买摩托车及宝马轿车(登记在王某甲亲属张某甲名下),同时向王某甲亲属王某乙账户多次大额转账。曹某发现后,认为吴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遂委托唐广飞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吴某对三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共计79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曹某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起诉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吴某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主张吴某具备经济实力,处分的可能是婚前个人财产;三是王某甲是否知晓吴某已婚,其收受财物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四是返还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认定,包括车辆折旧、购置税及代缴费用是否应予扣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生效判决已认定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某甲存在不正当关系。吴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甲,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针对被告抗辩,法院经核实确认曹某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款项系吴某个人财产,故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返还数额,法院结合微信转账记录、购车款、保险费及向王某乙转账记录等,扣除证据不足部分,认定吴某赠与王某甲的款项共计69.5万余元。因张某甲、王某乙并非赠与合同主体,不承担返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吴某向王某甲赠与69.5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王某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曹某返还款项69.5万余元;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唐广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案由,以“赠与合同纠纷”为切入点,直击对方违背公序良俗的核心痛点。其次,面对被告关于“原告主体资格存疑”及“财产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复杂抗辩,唐律师协助法院核实原告真实意愿,并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迫使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在证据组织上,唐律师细致梳理海量转账及购车凭证,精准计算赠与金额,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唐广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