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玲律师
田晓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者:田晓玲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4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X与被告上海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李XX、被告上海XX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被告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被告上海XX公司撤诉。

田晓玲律师,电话:18721534977。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夏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承办的案件主要为:婚姻家庭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夏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