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和让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4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9年12月1日13时许,被告人赵X自认为与被害人韩X存在债务纠纷,会同常X(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东城区XX附近找到韩X,强行拽拉韩X至常X所驾驶车辆内,途中赵X多次以抽打耳光的方式殴打韩X,并两次停车以要埋人的方式对韩X进行恐吓,后将韩X带至北京市房山区某某广场5号楼1020房间拘禁至次日9时许,民警至现场将赵X抓获归案。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赵X家属赔偿韩X人民币30000元,并获得谅解。
2、被告人赵X与被害人韩X曾经有过经济往来,被告人赵X自认为与韩X还存在债务纠纷。2019年12月1日13时许,被告人赵X与常X(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在北京市东城区XX附近找到韩X,强行将韩X拽拉至车内,途中赵X多次抽打韩X,并两次停车以要埋人的方式对韩X进行恐吓,后将韩X带至北京市房山区某某广场5号楼1020房间拘禁至次日9时许。韩X报警后,被告人赵X在现场被抓获归案。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赵X家属赔偿韩X人民币30000元,并获得谅解。
3、被告人赵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