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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买房 分手归谁

2015-10-20

发布者:楼晓蕾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668人看过举报

未婚同居,时下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然而如涉及到一些财产的事情,却又不得不让人闹心,或许昔日的情侣就会反目,直至上法庭。

周某和王某系2008年在某进修班上认识的,第二年,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当时王某已经离婚了,但她不知道的是,周某还有家室呢,他一直到2011年才去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然没有登记,但两人倒也跟夫妻一样,2012年,他们在浦口某小区买了套新房,第二年拿到房产证,上面注明这房子的产权是两人共同所有的。随后,两人好好把房子装修了一番后搬进去,开始了甜蜜的幸福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了解加深,两人有了矛盾,并且越来越不合,王某一气之下就搬了出去。可这房子是两个人的,王某要求分房产,里面的家具、装修费用也要分。

其实,王某后来也知道了,周某和她在一起后,并没有离婚,她觉得被对方欺骗了感情,精神受到了损害,因此,她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院,认为自己为这个家付出的多,并且周某有过错,希望房子的大半归自己,另外,还希望周某能够给她5万元的赔偿金。

而周某认为,王某的要求完全没有理由。他说,买房的钱,一部分是自己做生意赚了,另外父母也给了一些,所以说这是他家的房子,王某一点也不能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产权证是两人的名字,但没标明两人所占房子的份额,双方也都无其它证据,因此,法院判定,两位各自拥有房子的50%。至于王某提出的3万元赔偿,因为她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周某与王某并非夫妻,所以这套房子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合伙买房却没有约定各自所占的比例,因此,只能按照不动产登记上的信息来划分权属,这房子两人就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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