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晓蕾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浙江

楼晓蕾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8655580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三年后 发现一方隐匿财产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发布者:楼晓蕾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609人看过举报

王某与周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便两地分居了,周某在老家带孩子,王某在外经商挣钱。后因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离婚三年后,一个朋友无意之间说出王某与周某未离婚时在深圳购置了一套房产,于是周某向王某核实,王某对此予以承认。

那么周某在离婚三年后发现王某隐匿财产,周某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周某是在离婚三年后才发现王某隐匿财产,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周某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因此,周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浙江 绍兴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48655580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56556

  • 昨日访问量

    6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楼晓蕾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