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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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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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成功调解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9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老李与老赵系多年好友,2019年,老李将从某建筑工地承包工程的消防工程分包给老赵。因老李长期拖欠工程款,老赵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赵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其与老李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法院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作出裁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时间达成调解意见。

附人民法院调解书: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191民初39XX号
原告:赵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石家庄市长安区XX,身份证号码:XXXo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旺,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石家庄市裕华区XX,身份证号码:XXXo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
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XXX元及利息(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利息为XXX元,本息合计27582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赵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80000元,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前给付140000元,2023年9月2日前给付140000元;
二、如被告李某逾期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赵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2750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某负担(于2022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XXX

张志旺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3582019013,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