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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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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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未按时交付,返还服务费用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9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孙某与甲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甲公司向孙某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孙某分三次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共计3万元。甲公司于2021年1月向孙某交付软件。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约定分两次共计向甲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共计2万元,剩余1万元待软件交付后支付。2021年1月,甲公司向孙某申请延期交付,孙某同意。2021年4月,甲公司通知孙某终止合同,已收服务费也不予返还。孙某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1年9月委托张志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软件开发合同系孙某与甲公司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按时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依约履行义务。甲公司未按时向孙某交付开发的软件,经孙某同意延期后又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已构成违约。孙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当返还孙某交付的服务费用,并赔偿孙某因此受到的损失。

张志旺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3582019013,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