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9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于2020年3月到河北某公司上班,2021年6月离职。离职时被公司无故克扣500元工资,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刘某败诉。后刘某委托张志旺律师向法院起诉。经调解,河北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000元,其他各节互不追究。
律师点评:
劳动者入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及时保存相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将来维权。
附:民事调解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已作脱敏处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1XX民初XX号
原告:刘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X区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旺,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某公司,住河北省石家庄市X区X号。
原告刘某与被告河北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某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费用10000元;
二、关于劳动争议一事双方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