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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粟律师代理张某甲离婚纠纷案获准离婚

发布者:罗一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张某丁与儿子张某丙。2013年2月,被告李某乙无故离家出走,至今十余年未归,亦未承担任何抚养义务,双方子女均由原告张某甲独立抚养。因被告长期下落不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张某甲委托罗一粟律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儿子张某丙,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一千元及承担部分教育、医疗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被告李某乙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并支持原告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被告离家出走十余年,未尽妻子与母亲责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被告离家出走的事实、双方分居的时间长度,以及被告是否就挽回夫妻感情作出积极表示。同时,法院结合原告提供的某村民委员会证明、与被告父亲李某戊的电话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告长期下落不明、双方分居长达十余年的事实,以此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关键依据。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但被告离家出走导致双方分居长达十余年,被告从未主动联系原告且未到庭应诉,未就挽回夫妻感情作出积极表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离婚;二、婚生子张某丙由原告张某甲抚养,被告李某乙自2026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八百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百元、公告费四百元,合计六百元,由原告张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罗一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失联十余年的困境,罗律师精准制定诉讼策略,指导当事人收集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成功证明被告长期下落不明及分居事实。在庭审中,罗律师清晰阐述感情破裂的法律要件,有效推动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程序。其专业的法律判断与严密的证据链条,不仅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还妥善争取到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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