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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王XX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赵欣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4时49分 | 已阅读: 360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诉被告王XX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诉被告王XX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XX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158元,减半收取4579元,由原告刘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