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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重返工作,能主张劳动报酬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59人看过


工伤职工重返工作,能主张劳动报酬吗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李某某私营煤矿工作,2016年被查出患有尘肺职业病,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2017年李某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说自己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后仍然在煤矿从事门卫工作,煤矿口头承诺每月支付工资1800元,但连续4个月未支付,故要求煤矿支付欠发的工资。

经仲裁委查明,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李某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后,煤矿已处于停产状态,但需要留守人员看护矿区。李某认为这个岗位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体力,而且离自己的家也还比较近,于是主动要求作为留守人员看护矿区。

武汉劳动纠纷案中职工认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在期间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由此产生的劳动报酬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该职工关于劳动报酬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李某看守矿区的工作既不属于需要专项劳动保护的特殊岗位,也不需要什么特殊技能或较大劳动强度。因此,武汉劳动纠纷案中只要武汉劳动中双方对工作内容报酬等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付出了劳动,理应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同时领取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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