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间借贷案
武汉民间借贷基本案情:武汉一对情侣徐先生与安女士,再二人交往期间,徐先生共向安女士的卡内共计转账了12万元,并留有附言说明:此钱款借给安女士,并且按照付按揭款。随后二人分手之后徐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安女士对借款进行还款以及相应的的利息,随后安女士她进行抗辩,说她其没有看到转账上的附言,认为这笔款项的性质应该为赠与,不属于武汉民间借贷,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先生对这笔款项是赠与的表示。
该武汉民间借贷案裁判的结果为,徐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转账凭证,并且有相关附言的写明,上述的证明事实能够初步的证明此次案款属于借款。如今安女士认为是赠与,就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安女士并没有提供相关的任何证据用来说明。结合此次武汉民间借贷案的款项数额,法院仅仅依据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过交往关系,难以认定此次武汉民间借贷案的款项属于是赠与,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徐先生此次的民间借贷诉讼请求。
该武汉民间借贷案可说明,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首先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原告对这笔款项确有存在赠与的表示,否则法院将认定此项欠款为借款关系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