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间借贷案
武汉民间借贷案基本案情:武汉的李先生于今年持本人的银行卡在武汉的某家汽车公司出资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使用刷卡消费了21万元,将这辆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了现在的同居女友宋女士的名下。购买汽车的第二天日,宋女士向李先生在微信上发送消息称:有一个朋友来询问这辆汽车的来源,其说是男友帮其换车。之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武汉民间借贷案,要求宋女士偿还购买车辆的钱款。此案涉及的双方都认可了这次车辆购买之后是用于情侣两人的共同生活。
该武汉民间借贷案的裁判结果为,李先生仅仅依据自己为女友购买了一辆小客车并且登记在了女友宋女士的名下,将其刷卡消费的单据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武汉民间借贷诉讼,但是购买车辆这事是发生在双方恋爱且同居的期间,车辆购买之后也是由双方共同使用,而之后直至双方分手李先生也并没有要求宋女士向自己出具相关的借条。所以结合本武汉民间借贷案的相关其他事实,李先生应该继续向法院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武汉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但是由于李先生并没有其他证据,所以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该武汉民间借贷案表明,如果购车登记于对方的名下且该车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则出资人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很难以认定为武汉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