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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三)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522人看过


债务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三)

此时,原告应对2014年双方存在12万元的借款负举证责任。但原告在本案的审理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对该12万元的借款予以证实。同时,原告认可证明中的“收到王某某还款本金¥120000”为其本人书写,但关于为何仅收到7万元的还款却要写收到12万元,原告对此并没有作出一个合理解释。那么这里剩余5万元未偿还与前述交付给王先生5万元现金产生了矛盾,不能解释其合理性。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主张13万元的借款,仅有8万元的转账凭证,无借条等证据予以佐证;关于借款13万元的交付情况原告的陈述前后不一,且与被告提交的证明所载内容互相矛盾,原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近几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增多,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法院在对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据审查上十分严格,比如光有转账凭证而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你要收集证据,并能够互相印证,才能让法官能相信你主张的事实存在。

本案中,原告作为借款方所提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告方出具了《证明》。根据证据规则,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证明》存在伪造、变造。经二审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证明》内容系各自书写,且对各自书写的部分无争议。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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