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一)
2016年王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付先生借钱。付先生向王先生转账8万元,并称当天还交付给其现金5万元,共计借出13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2%,未约定还款时间。2019年之前王先生一直按约支付借款利息,但自2019年之后便不再支付借款利息,基于此付先生多次找到王先生要求其尽快偿还借款,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未偿还本金。现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偿还本金13万元及利息暂计3万余元。
付先生要求还钱,王先生却坚称付先生仅借款于他12万元并已偿还。王先生作为此案被告,也倍感憋屈,便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专业处理债权债务案件的律师团队在接受王先生委托后,认真梳理了案情。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能否证明依据的事实。
原告一方:原告起诉被告主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就借款的交付、利息的约定等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交了8万元的转账凭证,自称5万元为现金交付,但并未提供相应取现凭证。原告辩称家中被盗,借条被毁。故而无法提供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