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的欠款能起诉吗
2003年年初,蔡先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向远房亲戚李先生借钱。李先生正好有一笔银行定期存款到期,他将存款取出加上家里的现金共计13万元,交付给了蔡先生。双方于2月1日签订了借条一份,而蔡先生仅按约定支付了四期利息,便开始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还钱。李先生念在亲戚情分上,看蔡先生经济上确实困难,便没有一直索要借款,直至2021年,因家里急需用钱再次联系蔡先生,依然遭到拒绝,只好向律师咨询,决定起诉至法院,解决此次借贷纠纷。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处理该案的关键在于借款13万元是现金交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李先生当时存放在家里的现金是其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虽然时隔十几年之久,在律师的沟通下,工作单位提供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清单,另外也拿到了银行定期存款的取现凭证。在律师指导下,李先生获得了与蔡先生就还款事项沟通聊天的记录。如此一来,多个证据与借条之间互相形成了印证,证据充分且有力。
代理律师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提供了借条中13万现金来源的相关证据,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可。本案经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